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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来源:网络综合| 2023-10-07 17:13:39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梅峰索道时,发现该索道下站房正在实施钢结构外漆喷涂维护保养高处作业,现场高处作业人员存在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的情况。经过问询,该作业内容由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外包给江苏某公司进行现场作业。索道公司将该作业内容发包后,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也未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立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

淳安县应急管理局对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未与项目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并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单位负责人承认了违法事实,表示接受处罚,立即停止作业并整改。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索道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谭某某给予一案双罚的行政处罚。

(编辑:贺梦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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