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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以案说法公开曝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

来源:网络综合| 2023-10-08 16:50:15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近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从2023年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中选取并向社会公布如下典型违法案例。

西湖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大多数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少数企业还是存在贯彻执行制度表面化、空洞化、程式化的问题,极个别企业负责人甚至直接把别人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制、粘贴、上墙”应敷检查。为举一反三,警示同类企业,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杭州品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3年8月1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房内电线私拉乱接,存在触电及火灾事故隐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中南绿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2023年8月14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省新时代文化创研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电焊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3、杭州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安。2023年7月25日,杭州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上岗作业。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杭州馨海酶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疏散通道被占用案。2023年8月11日,杭州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馨海酶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氨水、正己烷、甲醇、乙酸乙酯、无水乙醇等30桶,每桶25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及疏散通道被占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3千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贺梦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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