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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布有限空间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综合| 2023-12-03 08:09:29

近日,富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富阳宏源酿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3月对车间的一处污水池进行清淤作业(探入式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未审批。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最终,该企业被处罚款15000元。

现将一批有限空间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杭州富阳宏源酿造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案

违法事实:富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富阳宏源酿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3月对车间的一处污水池进行清淤作业(探入式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未审批。

适用法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杭州艾密雷广告标识制作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案

违法事实:临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艾密雷广告标识制作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废气处理设备)进行辨识,未确定有限空间(废气处理设备)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未提出防范措施及未建立有限空间(废气处理设备)管理台账。

适用法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杭州临安晨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案

违法事实: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临安晨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

适用法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第七分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违法事实: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第七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负一层隔油池(有限空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杭州萧山义蓬全民蔬菜加工厂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案

违法事实:钱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萧山义蓬全民蔬菜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北侧部分室外露天地窖(有限空间)未辨识(你(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中辨识露天地窖有10个,经实际核查,车间北侧露天地窖有19个,未对9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适用法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德鑫港船舶修造厂有限空间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检测或者监测案

违法事实:建德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德鑫港船舶修造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限空间审批作业票填写不正确,未对有毒有害介质以及氧含量进行检测并填写数据,未对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以及四合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进行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表。

适用法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 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 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编辑:贺梦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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