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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布“动火作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网络综合| 2023-12-04 14:16:59

近日,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呈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有员工正在进行热切割与焊接作业,但未按要求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最终,该企业被处罚款30000元。

现将一批“动火作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杭州富星弹簧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富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富星弹簧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现场有1名工人汪某某正在进行热切割与焊接作业,但未按要求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杭州呈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呈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有员工正在进行热切割与焊接作业,但未按要求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杭州轴佰科机电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轴佰科机电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员工黄某正在在从事金属焊接作业,但未按要求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杭州柏川广告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上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柏川广告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有员工正在进行热切割与焊接作业,但未按要求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杭州迎飞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迎飞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有两名员工(谢某某和张某某)正在进行热切割与焊接作业,但未按要求取得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杭州楼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违法事实:滨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楼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编辑:贺梦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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